政策内容:自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佛山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无论是否佛山户籍,办理结婚、离婚、补领证件均可在佛山五区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核心便民举措是无需户口本、居住证,仅需携带双方身份证、3 张 2 寸红底合影照片,并签署《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关系声明》即可。全程免费,办理高效,通常 10 分钟内完成。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预约,避开高峰。
办理渠道:”粤省事” 小程序、”广东民政” 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来源:https://mz.foshan.gov.cn/zmhd/cjywwd/shflhshsw/content/post_6557153.html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据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对外国主管机关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提及的国际条约出具的证明文书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书面声明。
因此,自2025年5月10日起,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