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工作,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弘扬婚姻家庭文明新风,根据《杭州市拱墅区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拥有5A级婚姻登记机关、“浙江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浙江省婚俗改革实验区成效显著”等荣誉称号的拱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和组织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优秀志愿者夫妻担任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
一、招募对象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仪表端庄,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且婚姻家庭美满,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夫妻双方需同时在岗且能适应特邀颁证员工作;
2、曾获得“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类荣誉,或夫妻中一方曾获得“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优秀党员”等个人类荣誉;
3、婚龄原则上满20年及以上,婚姻故事具有代表性;
4、婚龄达金婚或以上的夫妻。
注:2、3、4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二、服务内容
2、送上暖心新婚寄语,倡导文明婚俗,传承优良家风家训,传播和睦家庭正能量;
3、协助开展新婚教育、婚恋引导相关工作;
4、恪守职业准则,尊重新人个人隐私,依规签订保密承诺书。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四、报名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399789

2、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
3、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员参加颁证活动给予适当交通补贴。
来源:拱墅民政


